山东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省司法厅与省残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在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残联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及特殊教育学校延伸。通过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同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咨询或远程网络服务等便利措施。
在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方面,重度残疾人办理涉及民生的基本公证业务时,可享受不低于60%的费用减免;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服务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指导公证机构和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减收或免除公证费、鉴定费。
在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方面,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律师协会设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行业力量,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就近提供"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各地还着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翻译、手语支持和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开设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无障碍服务。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省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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