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其配套指南进行了更新发布。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市场规范运作水平。
据了解,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审计委员会职责、董事高管责任要求、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方面展开,并进一步完善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企业重整信息披露规定。
在优化内部监督机制方面,主要做出了两项重要调整:其一,重新界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范围。除了传统的财务信息审核和内控监管职责外,还特别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职责;其二,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履职标准,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在完善董事高管责任体系方面,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求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并对公司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的情况下,新增了特别行为规范要求,确保其能够严格遵守董事的职业道德。
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做出了三项优化:第一,降低了临时提案权的门槛,将持股比例从3%降至1%,并明确禁止公司提高这一标准;第二,强化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要求,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第三,明确了特别表决权股东的权利边界,要求在特定事项上与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投票权。
在完善企业重整信息披露机制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优化措施:第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需及时披露关键进展,不再强制要求每月定期披露;第二,明确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的披露时间点;第三,取消了重整完成后的后续披露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也在同日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上市公司监管细则。此次北交所规则调整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的具体安排;二是落实了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包括优化临时提案权和股东代理人制度;三是强化了信息披露管理,增加了对外包业务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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