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尚未归属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中: - 首次授予部分作废3.30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作废0.30万股。 本次作废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如下: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51人变更为47人;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从11人变更为10人。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目标值)、44%(触发值);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目标值)、30%(触发值)。 经审计,公司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的触发值。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5万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原因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