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

保荐代表人首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行业责任体系面临调整

近日,备受关注的蓝山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两名负责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需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共同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国首例保荐代表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

这一判决结果在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件为后续类似诉讼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华龙证券及其两名保代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审慎核查义务。

蓝山科技曾是新三板挂牌企业。2017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项目等手段,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利润超过8000万元,导致其公开发行文件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为蓝山科技提供服务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家中介机构均未尽到应有的把关责任。

2024年6月,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蓝山科技及其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针对两名签字保代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的连带责任认定成为该案的最大亮点。法院认为,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虚假记载问题上,华龙证券及其两名保代难辞其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判决要求华龙证券及其保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具体到本案原告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他们无需直接赔付。这是因为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被告保荐机构的过错之间并不存在实际因果关系。然而,如果其他投资者因精选层挂牌项目虚假记载而遭受损失,便可依据该判决结果主张权利。

多名证券诉讼律师表示,在当前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涉及保荐代表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赔偿案件出现。随着退市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升,相关责任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