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博士后管理新政策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储备机制,规范博士后培养体系。
据相关部门介绍,博士后制度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二条,重点围绕博士后培养机制、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期提升四川省博士后培养质量。
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办法》强调要构建起全面系统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网络。通过"省、管理单位、设站单位"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强化设站单位作为博士后培养主体的责任意识。同时,对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实行"备案+核准"的分类管理模式。此外,办法还建立了综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考核评估确保博士后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具体培养管理环节,《办法》要求各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收、培养计划制定、科研绩效考核等。特别强调要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类型的特点,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性科研成果将作为核心评价指标,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提升该省人才储备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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