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5-04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关于会议召集程序、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原定主持人熊旭晴先生因故无法出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举潘长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共9名,实际到会5人;未能出席会议的包括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在内的4位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全部5人出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毕利军及公司聘请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陈星杰、钟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普通决议事项: 1. 议案名称:关于以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公司煤炭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特别提示: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通过情况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总表决权数的一半以上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生效条件。
三、会议见证情况
1. 执法机构信息: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2. 出席律师姓名:陈星杰、钟辉成 3.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安源煤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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