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批复文件,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该局要求兴业银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筹建工作,并需在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事项。

在同一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对外宣布,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作为主体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加大银行业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金融监管部门近期密集出台多项举措支持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通过此类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投入。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更多资本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域。

目前,投贷联动模式正在试点推广中,这一创新融资方式结合了信贷和股权投资,能够更有效地支持科创企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此前已明确表示,将持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应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更多中小银行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同时,还应研究降低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本占用比例,通过合理的风险权重设定来提升机构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