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新规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
四川省人社厅近期出台《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对全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旨在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权益,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该办法共计八章五十二条,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协议机构资格确定方面,办法明确四川省内协议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和全省互认。申请成为协议机构需满足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具备联网结算能力已成为准入标准之一。此外,主要以医疗美容、种牙植牙等为业务的机构,以及未执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等九种情形的机构将被排除在外。
办法还对评估小组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成员构成、评估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签约流程和退出机制。同时要求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布协议机构名单。
在加强协议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类协议机构的职责,并强调伤病分离治疗原则和联网结算方式的重要性。对于转诊转院和康复治疗等环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还对协议机构的信息变更、日常监督考核以及保密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办法特别指出有条件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并增加了对"空挂床""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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