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的规范管理。该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的相关资质要求,并强调了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机构必须获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许可,而从事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则需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通知还特别指出,超声检查作为重要的产前筛查手段之一,其内容和操作流程需要严格遵循行业规范。

在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具体而言,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于因故脱离岗位超过两年的人员,在重新上岗之前需要接受系统的复岗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估。

服务质量方面,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筛查服务,包括完善知情告知程序、规范报告出具流程以及加强后续随访服务。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服务网络,并根据区域划分明确不同机构的责任范围。

通知还对多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优化机构准入机制、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好与早孕建卡工作的衔接等。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产前筛查服务的整体水平,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