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喜爱。然而,在这种新型娱乐形式背后,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一系列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著作权案件,涵盖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直播读书、直播授课等多个场景。这些案件揭示了不同直播模式下的侵权特点和法律争议。

在一种典型的"陪你看"直播模式中,部分平台允许主播实时播放影视作品,并提供回放服务。这种方式看似只是提供了一个技术支持的平台,但实际上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权。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某科技公司被认定通过"陪你看"专区经营模式,明知可能存在版权风险的情况下,默认甚至鼓励主播进行未经授权的内容播放,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新兴的"直播讲书"模式,法院明确了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如果平台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删除等管理措施,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处理方式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为新业务模式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在直播带货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网络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不论是直播间播放歌曲还是将其作为背景音乐,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使用行为。

这些案件反映出,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授权模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业态需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平台和主播应强化版权意识,在使用他人作品前积极寻求合法授权,并建立完善的事后侵权预警和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