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住房需求。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贷款业务的多个方面。首先是简化贷款申请条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

在保障性住房贷款方面,明确允许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最低首付比例设定为15%,减轻了购房者初期资金压力。同时,月还款额与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充分考虑到了缴存人的实际还贷能力。

在贷款年限计算上作出新规定: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将根据夫妻双方中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来确定。此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但需确保不超过合肥市规定的贷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