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合同在餐饮、教育和健身等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其中许多合同都包含"超期余款不退"的条款,这在现实中容易引发各种争议。这样的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让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

2023年9月,王某在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课程,并支付了1700多元购买相关服务。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开课15天内退学可全额退款;超过60天但未满半年的退还80%;超过半年则不予以退款"。此外,在报名时王某还被告知,学员需要在指定的微信群中进行课程确认,如果当日参与人数不足3人,该课程将被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的一名老师在群内通知学员:"从下周开始,没有请假的学员系统会正常扣费"。王某认为,消费者没有必要向机构履行请假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全额退还学费。该案件经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了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超过半年期不予退费"这一条款属于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课程能否开课取决于是否有足够人数报名,如果人数不足则会顺延上课时间,这可能使课程期限延长至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外。该条款实际上剥夺了王某作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因此被认定为无效。法院综合考虑课程费用单价和王某已接受的课时数量,判决培训机构退还1200多元的课程费用。

据经办法官介绍,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这些合同履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特点。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已经产生矛盾,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加剧双方的冲突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倾向于支持消费者的解除合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