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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XX区XX路XX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张友志先生

(五)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菁菁、张理清律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议案7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友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许菁菁、张理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