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措施促进建筑业发展
为鼓励建筑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步伐,全力以赴推进经济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在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奖励:对于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且同比增长率达到10%-20%或20%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而对于2024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并实现15%-25%或更高增长的企业,则可获得50万元到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申报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该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其次,企业在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需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5年10月30日前,向其注册地所在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该申请将经过县(市、区)及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逐级审核,并由市(州)级部门汇总后上报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由省住建厅会同财政厅和统计局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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